朝珠是清朝官员的服饰,是权贵的象征。按清朝服饰制度,王公以下,文职五品、武职四品以上,公主、福晋以下,五品官命妇,均可戴朝珠,凡参加典礼的司事、侍卫人员不分品级一律戴朝珠,以重观瞻。不同地位的官员使用朝珠邮严格的规定,东珠的朝珠除皇帝、皇后之外谁也不准佩戴;诸王、一品大臣可佩戴珊瑚朝珠;文职五品、武职四品以上可佩戴杂宝朝珠。皇帝在不同场合下佩戴朝珠也是有规定的,在大典时佩戴东珠朝珠,在天坛祭天时用青金朝珠,在地坛祀地时用琥珀朝珠,在日坛朝日时用珊瑚朝珠,在月坛夕月时用绿松石朝珠,平时随便使用。
朝珠由身子、大坠、坠角、佛头、记捻、佛头塔、背云等几部分组成,108粒圆珠叫“身子”,每27粒圆粒之间有一大珠,叫“佛头”,四个佛头之中有一个是三眼带半个葫芦,称之为“佛头塔”,佛头塔用丝绦系一方形“背云”及“大坠”。佛头塔两侧一边系有两串小型圆珠,一边系有一串为“记捻”。朝珠是以身子的材料命名的,如珊瑚朝珠、翡翠朝珠。
朝珠的各部分构成是有喻意的,一般认为:总数为108粒宝珠,代表十二个月、二十四节气、七十二候;而四个佛头代表了“春、夏、秋、冬”四季,背云则寓意“一元复始”,三串记捻表示一个月里的上、中、下三旬,总和为三十天。
在清初制定的冠服制度中没有涉及何种人物及场合可佩戴翡翠朝珠,可能是因为制定冠服制度时翡翠较少的缘故。翡翠朝珠使用始于清朝乾隆时期,光绪年间达到鼎盛,翡翠朝珠成为热门货,各家竞相制作,档次也相差甚远。经几百年的演变,完整的翡翠朝珠已极为罕见,但以翡翠作为配件的朝珠为数不少。

摘自奥岩著《翡翠鉴赏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