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皇帝、皇后、太上皇、皇太后所用印章,包括清代乾隆皇帝指定的代表国家政权的二十五方御用玺印,又称清二十五宝,分别为:大清受命之宝、皇帝奉天之宝、大清嗣天子宝、皇帝之宝二方、天子之宝、皇帝尊亲之宝、皇帝亲亲之宝、皇帝行宝、皇帝信宝、天子行宝、天子信宝、敬天勤民之宝、制诰之宝、敕命之宝、垂训之宝、命德之宝、钦文之玺、表章经史之宝、巡狩天下之宝、讨罪安民之宝、制驭六师之宝、敕正万邦之宝、敕正万民之宝、广运之宝。这些帝后玺印各有所用,集合在一起,代表了皇帝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各个方面